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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临漳法院兑付18万执行款

2017-06-08 15:09:25 来源:邯郸日报

日前,从邯郸临漳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手里领到18万元的赔偿款后,刘喜林激动说,“太感谢了,我代表家人向你们说一声辛苦了。”

温某、刘某春、刘双某合伙做树木买卖生意,刘喜林的妻子杨凤云在这里从事修树枝工作。2016年1月,温某等三人在锯树时,倒下的树将杨凤云砸伤,造成其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为治病,刘喜林外借十几万元用于救治妻子。温某三人仅支付了一小部分费用。杨凤云及家人向临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温某、刘某春、刘双某三人与杨凤云形成雇佣关系,三人赔偿杨凤云各项损失7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未履行法律义务。2017年1月,杨凤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到执行局后,第一时间向温某等三名被申请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同时还对温某等三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冻结,执行人员下定决心一定要将该案执结到位,坚决不让法律打白条。5月23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温某、刘某春等三人分期给付赔偿款;5月31日上午,温某、刘某春、刘双某将凑齐的首批赔偿款18万元交到了法院,当天下午,执行人员就将该赔偿款立即兑现给杨凤云的家人。(通讯员李忠卫李海波记者商赵英)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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