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临漳县工商局在受理调解消费纠纷时,切合实际,创新调解服务方式,坚持“以和为贵”、“调解为先”为工作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达到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效果。
今年年初,孙陶镇教书屯村菜农王爱军种植大棚蔬菜—西葫芦,购买了外县某有机肥厂鸡粪15吨,每吨700元,用款10500元,厂家也未开具供货发票。在使用后,菜农发现蔬菜长势和别家蔬菜相差很远,产量也差许多,致使应季蔬菜未能按时上市,造成很大的损失。菜农王爱军非常着急,给厂家打电话要求赔偿,厂家派人来后,推脱说这是正常现象,并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迟迟未予赔偿。在此情况下,王爱军于4月14日上午,来到孙陶分局进行投诉。孙陶分局经过实地考察、询问后,马上联系到该有机肥厂,要求厂家来人处理此事。在分局工作人员不断努力下,该厂家于4月16日来到孙陶镇,经过孙陶分局和孙陶消费者分会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不断讲道理、做工作,最后厂家同意赔偿菜农,双方就因使用某有机肥厂鸡粪造成菜农蔬菜损失一事,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菜农王爱军对该赔偿结果表示满意。
在调解结束,双方握手言和,并对孙陶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称赞不已。在该局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下,使得这起农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刘银梁 李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