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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拒不履行调解书 “老赖”被拘十五天

2017-07-18 14:55:59 来源:邯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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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邯郸临漳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法律义务的老赖卢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天。

原来,2015年9月,某粮食购销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向申某购买小麦11.2万公斤,总价款26万余元。卢某支付11.98万元后,停付剩余货款。为此,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约定被告粮食购销公司分四期偿还原告小麦款15万余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承担连带责任。调解书生效后,粮食购销公司及法人卢某均未履行义务。6月7日上午,执行法官找到卢某,但其仍旧拒绝履行。针对卢某前期收到《报告财产令》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行为,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拘留决定。

法官说法:民事调解书属于法院裁判文书,对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履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予以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罪追究刑事责任。(黄涛李忠卫李海波)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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