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临漳县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对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形成了个案审查、专项审查、讨论审查的“三级审查制”,在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行为中取得成效。
注重强化个案审查,全面细化监督内容。集中全体干警智慧,立足实体、程序两个方面,在总结以往监督经验的基础上,从社会治理、人权保障、执法规范等多个角度,对照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等,仔细排查、全面细化、归纳总结需要重点监督的内容。通过强化个案审查制度,总结和丰富监督内容,逐步提高办案人员监督能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注重建立专项审查,点面结合增强监督力度。在个案审查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手段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工作,集中审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书面纠正,确保侦查程序的合法性。同时,该院采取个案监督与专项监督交互进行的方法,实现了对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的点面结合,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增强了对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的力度,突显了对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的效果。
注重讨论审查,严格把关监督质量。始终把法律监督质量视为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的生命力,在个案审查和专项审查的基础上,推出讨论审查制度,通过对个案审查和专项审查中发现的各类侦查违法问题展开科室集体研讨,严格把握纠正违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临漳县检察院“三级审查制”的逐步建立和实践运用,大大提高了检察人员对侦查、审判活动违法监督的能力,及时有效地纠正了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存在的多种违法问题,切实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法规范进行,有力地维护了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