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管理,临漳县财政局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规范各项人员变动程序,从源头上防止“吃空饷”。
凡调入人员先由拟调入单位填写由财政局制作的人员变动情况表,同时附编办列编通知、干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等。凡调出本县人员一律要在干部介绍信上由财政部门加盖工资专用章,否则组织、人事部门将不予办理。凡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所在单位及时向编制、组织、人社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由组织、人社部门批准退休后,由所在单位报编制部门核减编制,报财政部门调整工资。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非在职工作人员死亡后,所在单位要在一个月之内到组织、人事、编制和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资或离退休费从死亡的下月起停发。应停发遗属补助的,所在单位要及时办理停发手续。(张琦)